8月29日,省长黄华华在在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上强调,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无论困难有多大,任务有多艰巨,都必须完成,没有退路。
当“十一五”计划实施中期全省污染减排工作未能达到阶段性目标之际,省委省政府决定将举全省之力打赢污染减排攻坚战,广东污染治理将实现“二次飞跃”。
拨款25亿解决污水处理问题
“多亏了省里支持,我们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得以加速,管网建设也能启动了。”四会市市长陈清感激地说。据介绍,作为今年全省十大重点督办环境问题的独水河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工程--四会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度进展缓慢,直到9月才动工。
为推动欠发达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省政府近期推出一项污染减排创新举措,决定由省财政拿出25亿元一揽子解决全省欠发达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根据工作方案,东西北地区15地级市的全部县(市)城(市区)共100多个、总规模为300多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将2008年底前全部动工,2009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0年发挥减排效益。针对管网建设滞后影响减排效果的问题,按照“厂网并举、管网适度超前“的原则,工作方案还对管网建设也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
“原本缺口的46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如今一下子解决了300多万吨,再加上后两年珠三角地区51个中心镇以及各市还要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有了保障。”省环保局局长李清说。
“污水处理要加速,思想观念先解放!”黄华华省长在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上针对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又提出了明确要求。
8月1日,广东省物价局、环保局、财政厅、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凡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城区,必须在2008年6月底前开征。所有市、县城区在2008年底前实行污水处理费比较低收费标准,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不低于0.8元/吨,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不低于0.5元/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建制镇和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有“十一五”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的建制镇,也要在2008年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并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确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污水处理厂建设成为考核市长能力的指标。有了资金,没有理由不建成。”8月29日,黄华华省长与21个地级以上市签订2008-2010年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状。
继珠江综合整治后,一轮新的污水治理高潮在南粤大地掀起。
政府补助翻倍电价淘汰落后产能
“早退多补、迟退少补”。为鼓励落后钢铁生产企业尽早退出,广东省政府确定了补助方案:2007-2008年关闭的炼铁产能、炼钢产能分别补助12万元/万吨和15万元/万吨;2009年关闭的分别补助10万元/万吨和12万元/万吨;2010年关闭的分别补助8万元/万吨和10万元/万吨。
与此同时,继续实施差别电价。8月12日,省物价局再次发文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加大差别电价力度。按照有关规定,从8月1日起,我省淘汰类钢厂差别电价由原来的提高0.2元加大到提高0.4元,限制类钢厂由原来提高0.05元加大到提高0.1元。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淘汰类钢铁企业绝大多数在谷期用电,用电价格偏低,抵消了差别电价政策的效果。次调整差别电价时,省物价部门对全省批212家淘汰类钢铁企业的用电价格,是在取消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提高0.2元/千瓦时,因此提价幅度相当于160%。据了解,次差别电价调整已产生明显效果。由于用电成本过高,企业无利可图,大部分已经关闭。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3月,实施差别电价的212家钢铁企业已停产关闭177家,占83.49%;转产4家,占1.89%;其余31家企业虽勉强维持,但其生产也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第二次提价后,梅州的淘汰类钢厂电价已达1.15元每千瓦时,这将令落后小钢厂很难承受这一成本压力。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各地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还可以再对小钢厂提电价,直到列入淘汰名录的小钢企被迫退出。“梅州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说。
“一加一减” 的经济政策,体现了广东省政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的决心,也体现了广东省在新一轮污染治理中的智略--调整产业结构、实施产业升级,从源头上治理污染。
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广泛深入地实施,进一步从根本上破解人口资源环境难题,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腾笼换鸟,与产业转移相伴随的必然是产业的转型和升级,这将使更多资源消耗型的企业被环境友好型的企业所替代,从源头上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李清认为。“从长远来看,污染减排与发展经济并不矛盾。小钢铁、小造纸污染排放大,提供当地的财政贡献小,留给以后环境治理成本高。各地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定会提高认识,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腾出环境容量,发展新项目,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污染减排实施“一票否决”制
污染治理不仅需要工程上马、产业升级,更需要“强硬”政策,将污染减排从“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
6月13日,广东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实行节能减排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推行节能节地减排工作排名制度。省委还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率纳入《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水处理设备】》,确保污染减排工作由“软约束“变为”硬约束”。
根据5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规定,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统计和监察部门,对各地市上一年度减排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未通过考核的,将暂停其所有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撤销省授予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荣誉称号;暂停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该地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我们将举全系统之力量打赢污染减排攻坚战。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省环保局局长李清对完成减排任务充满信心。10月13日,省环保局在惠州召开全省污染减排工作迎检动员暨污染减排培训会议,对督促各地减排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
随着一项项环保“硬约束”政策的实施,一座座治污减排工程的上马,广东污染治理将实现“二次飞跃”,我们可以期待南粤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期待着一个经济发达、生态良好、环境宜居的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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