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已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始推行。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1998年发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对阶梯式计量水价有明确规定:可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如河北省张家口市正在推行的新水价计价方式为:居民生活用水量每月在3吨/人以下,执行1.13元/吨的基本水价;月用水量在3吨/人至5
吨/人部分执行二级水价,按基本水价的1.5倍收取水费;月用水量超过5吨/人部分执行三级水价,按基本水价的2倍收取水费。去年底,浙江省杭州市政府也表示要对现行自来水价作较大调整,要按使用吨数区分三级水价,和张家口市基本类似,但用水基数(吨数)和基本水价还未确定。广东省去年也明确表态将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中深圳规定,每户居民每月生活用水在30立方米以内,每立方米价格为1.5元,超过30立方米的部分则按每立方米2元的价格收费,实行的是二级水价。(2002年4月11日摘自《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