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全面提升治污减排能力
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为全面加强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决定从2004年到2007年在全省开展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即“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工作目标的重中之重是到2007年底将列入“811”计划的27个县的污水处理厂要建成运行,在全国率先实现县县都有污水处理厂。
浙江省建设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攻坚克难,至2007年11月,全省列入“811”计划的27座县级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通水试运行,提前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目标,成为全国个县县都有污水处理厂的省份。目前浙江省的149座镇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总的设计处理能力已达705.78万立方米/日,其中86座县以上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达592.29万立方米/日,到今年底全省县城以上污水处理率预计达59%,全省城乡环保基础设施总体水平和污染物减排能力显著增强,2007年上半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削减幅度全国,同比下降2.48%。近几年浙江省污水处理厂建设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目标体系。
省政府2004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提出,到2007年,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县以上城市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即“两个基本”和“两个率先”,其中计划确定建设27座县级污水处理厂,发达地区的中心镇基本建成污水处理厂,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8%以上。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48号)。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部署,制定了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指导各地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加强规划引导。
认真贯彻《浙江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狠抓专项规划编制。2004年下发《浙江省城乡给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导则》、《浙江省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等专业规划导则,指导各地开展规划编制。目前全省各地市已完成《城乡一体化给排水专业规划》、《城乡一体化的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县级城市也已基本完成编制任务。同时还先后编制了《浙江省市政公用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浙江省镇级污水设施建设规划(2008-2012年)》和《浙江省太湖流域城镇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一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了专项规划体系,强化了规划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和引导作用。
三、提供政策保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48号)精神及工作目标、实施计划,进一步加强了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运营体制、保障机制的指导。积极会同省物价、财政、环保等部门加强工作调研,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城市污水和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2005年至2007年,省级财政共下拨4.76亿多资金,用于补助污水垃圾设施建设。2006至2007年,又专门下拨1.3亿资金,用于城乡一体化供水、镇级污水设施建设,为全省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四、推进机制创新。
深化完善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通过举行招商会、座谈会,牵线搭桥,积极吸引社会民营资本进入城市污水处理领域,目前全省已有20座城市生活污水厂采取BOT和BT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积极推动各地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全省有65个市、县(区)已经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省政府将“81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列入各市、县(市)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省建设厅又将具体目标列入每年考核各市建设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的考评机制,同时还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达标运行作为省园林城市的申报前提和一票否决指标,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
五、注重技术支撑。
省建设厅每年组织召开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技术论坛和技术交流会议,先后在杭州、临海等地召开了“城镇污水、垃圾专项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座谈会”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现场会”,邀请各方面的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指导各地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等技术专家,赴各地巡回指导服务,提供技术咨询,着重帮助解决项目在建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重视技术服务,对已经通水运行的项目,组织5批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人员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进行轮训。
六、深化基础研究。
针对建设系统治污减排工作任务重、困难大的情况,积极加强研究、寻求对策,专门成立了污染减排办公室,以COD减排及环太湖污水治理工作为重点,更加突出了杭嘉湖地区的水污染防治,狠抓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2005年以来,还积极加大了污水处置问题的研究,先后完成了《供水、公交、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城乡一体化问题和对策研究》、《浙江省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现状和下一步改革思路》等调研报告和专题研究,2007年组织编写了《温州滨海河网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等7个国家水专项课题。
下一步,浙江省建设厅将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今后三年“811”环境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重点要全面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每年新开工建设100个污水处理设施,3年基本建成太湖、钱塘江流域和其他地区中心镇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同时每年开展2000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重点将加强其工艺调试,加快配套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1年内运行负荷达到60%,3年内达到75%。将污水处理设施的达标排放工作纳入浙江省的“生态省建设”和节能减排体系,加强对其运营的监督和管理,着力发挥其对浙江省治污减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