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突出,节能减排工作形势严峻。为了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我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2〕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天水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为核心,以节能增效为主线,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135”区域发展战略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5551”发展战略,坚持五年目标与年度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发展节能产业、建设重点节能工程、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为突破口,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的作用,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严格目标考核,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宣传引导,强化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全县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的0.634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下降15%。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在1812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4.8%;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16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3.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79吨以内,比2010年上升2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873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0.5%。
二、强化目标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办、发改、环保、统计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机构,落实人员。政府主要领导为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节能减排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合力推进。要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考核,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严格考核奖惩。继续将节能减排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坚持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乡镇、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乡镇和企业限期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做到检查有标准,考核有依据。建立节能减排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并检查落实。全面建立能源季报制度,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上报。建立建全重点用能和污染企业排放量台帐,准确把握企业用能和排放量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
(一)推进优势产业发展。加大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特别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要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广高新技术,推动产业升级。
(二)严格项目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体系,完善节能评估机制,把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遏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即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对拟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当地单位GDP能耗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未通过环评、节能评估审查、安全生产审查、土地预审和水资源论证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三)加大落后产能淘汰。按照省市提出的有关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根据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制定我县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设备。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资金支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手段,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在项目申报上不予支持和倾斜。
四、实施重点工程,推进节能减排
(一)突出工业领域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建材、造纸、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严密监测“两高”行业运行态势,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强化污染物源头控制和清洁生产审核。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节能减排水平。深入开展能耗污染对标行动,努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重点抓好轩辕纸业、天赐实业、鑫烨化工等传统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全面推动产业上档升级。到2015年万元GDP能耗下降16%。
(二)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减排。以建筑节能,墙体改革为突破口,抓好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继续抓好试点示范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加强新建建筑全过程节能监管,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城镇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总量比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建筑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五年完成改造面积10万平方米;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年内在全县城镇建设中逐步强化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促进建材行业的结构调整。加大资源优势转化力度,促成、论证1个中高档瓷砖原料粘土和墙体砌块加工厂项目,为我县发展新型墙体建筑材料起到积极作用。严格执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装饰和照明,控制景观过度照明。努力降低市政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景观照明能耗,积极实施太阳能示范照明工程。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开展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城市建设,抓好一批建筑节能、绿色市政、绿色交通、绿色施工等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力争建成1个绿色建筑示范小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加快既有建筑节能和热计量改造,落实热计量收费制度,所有新竣工实行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
(三)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健全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大力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实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力争到2015年,以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6.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4%。政府机关率先开展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热量收费制度。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四)推进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开展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十二五”期间,在宾馆、酒店、商厦及居民住宅中大力推广高效节电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灯具使用率达到85%以上。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商业节能设备,创建节能型绿色酒店。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提倡使用可降解绿色包装材料,鼓励消费者自带包装袋。
(五)加强农业农村领域节能减排。把节能减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农村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增加清洁能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应用节约型农业技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推广“全膜玉米-地膜油菜-马铃薯”、“全膜玉米-地膜油菜-大豆”的粮经套种立体种植一膜两年用栽培模式,多层次间作套种,高效利用水土光热等资源。“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建户用沼气和联户集中供气6000户;大中小型沼气工程2个;太阳能热水器5万平方米;推广节柴灶4000户、太阳灶5200户;种植全模双垄沟播玉米20万亩,全膜覆土穴播小麦15万亩;推广套种6万亩。
(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结构性节能减排全面进展,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加强节能减排监管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十二五”期间,与2010年相比,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到2015年下降10%左右,其中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分别下降6%和12%;二氧化碳排放与2010年相比,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下降11%左右,其中营运客车、营货车分别下降7%和13%左右。
(七)积极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把项目建设作为“十二五”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发挥节能重点项目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重点围绕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九大节能工程”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项目。加大城填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十二五”期间,在永清、红堡、白驼、金集、秦亭、山门等6个建制镇分别建设日处理垃圾10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各一处;建设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一处,敷设管网38公里;新建东部新城区集中供热工程;12乡镇小城镇供排水工程;17个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加大轩辕纸业、天河酒业、鑫烨化工、天赐实业、天水伟业等工业项目的技改扩建,在生产要素供应上给予倾斜。同时,大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六、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利用
(一)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大力引进循环经济项目,不断提高我县循环经济发展水平,重点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行业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带动工程,在农产品加工等行业组织实施一批深加工示范项目,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十二五”期间,建设废锌渣生产锌锭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示范项目3项;建设果疏食品加工、花椒、大麻加工等农业深加工示范项目8项。
(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为重点,加大对资源节约的规范约束,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资源节约工作制度化。推动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加快发展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逐步拆除黏土砖窑,积极推进粘土墙体制品的减量和淘汰,到2015年新型建材率达到50%。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大力发展预搅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在城市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七、加快节能减排,推广技术示范
(一)建立节能减排信息发布及统计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网络,及时发布国内外不同行业节能信息、先进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导企业积极挖潜,提高节能减排能力。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及时把能耗情况统计按季度上报县统计局和县节能减排办公室,由统计局负责按季度做好能耗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及反馈工作。
(二)实施一批产业化技术。结合我县节能产业特点,重点扶持一批余热余压利用、地热和技术改造、节能建材等技术与设备产业化项目,加快节能产业发展步伐。
(三)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步伐。认真执行国家节能技术政策大纲,鼓励企业生产或采用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推荐产品、技术。
八、建立建全机制,促进市场发展
(一)大力推广节能新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产品“领跑者”能效标准、能效标识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措施,研究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的鼓励政策。
(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认证和交易制度。
九、强化监督管理,完善预警机制
(一)强化节能监察监测。加强对高耗能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和服务力度。重点加强对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的监察监测力度,力争监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二)加强能(电)耗调控,完善预警机制。一是继续实行单位GDP能耗年度下降率、累计下降率及能耗增量三重控制。根据全县能耗增量核定下达重点用能企业全年用能(电)量限定标准。二是实施预警调控。县发改、环保、统计、电力等部门要定期协商,分析用能(电)变化趋势,搞好预测,针对可能影响GDP能耗指标上升的因素,及时发布预警,启动临时关停、限产等紧急预案。
(三)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加强县节能监察队伍能力建设。
十、完善节能政策,加强体系建设
(一)深化价格收费改革。建立和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实行能源差别价格制定,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对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及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能(电)耗限定指标用能的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二)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力度。要逐年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力度,县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要逐年提高。同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领域。
十一、开展节能减排,全民参与行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不断加强能源资源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和低碳生活意识。组织好全国节能减排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在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军营等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 (清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