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污水处理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凤阳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凤阳县人民医院
4、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新城区。
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废水处理工程,对全院的医疗、生活废水收集后进行处理。全院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污水处理的日总排水量估算约为800m3/d。按污水处理设施日运行时间20小时计,设计比较大小时污水处理能力取40m3/h。本工程污、废水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并要求采用二级生化,强化消毒污水处理工艺,达标排放。排放气体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站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的要求。详见图纸。
3、付款方式:全部设备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决算审计通过后,支付至工程决算款额95%,余款5%留作质保金,返还方式如下:
(1)自报质保期为两年的,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自报质保期超过两年的,项目比较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返还质保金的50%,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5、招标范围:
1)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污水处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类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货物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验收、保修、现有设施的使用、拆除及修复等服务,即该工程范围内的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中标人需负责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污水处理工程过程中可能有的设计深化、设计调整工作(该设计深化调整经招标人组织论证由原设计单位确认后作为施工依据)。该深化调整所涉及的设计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设计、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4、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来)须具备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类似污水处理工程业绩 (提供合同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未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被公示“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服务大厅栏目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以下载专区发布时间为准。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招标文件费:300元(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人民币:20000.00),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污水处理工程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8731041409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前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工程调试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人民医院
地 址:凤阳县新城区
联系人:陈科长
电 话:1895506392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程工、徐工
电话:0551-62220080 62220237 18297983579
邮箱:3080099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