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近日,哈尔滨市印发《哈尔滨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在全市辖区内所有河流(含湖泊、水库)实施河长制。
方案提出,到2017年年底,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覆盖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到2018年6月,全面建立河长制。2018年年底,对各区、县(市)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到2020年年底,通过实施河长制,建成常态化、规范化河流管护机制,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67平方公里,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3%;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