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水治理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状,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载体,按照“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的要求,坚持全面治理与提升改造并重,全面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谐生态的“山水童话乡村”,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技术合理、经济实用,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原则,以城郊、旅游景区、水源保护区、中心村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到2016年底,完成150个行政村、564个自然村、18800户农户的生活污水治理和提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管理机制。
三、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
(一)治理模式
根据村庄的现状特点、农村人口数量、风俗习惯以及自然、经济与社会条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
1.对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通过管网收集,送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对村庄布局相对密集、规模较大、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特色村、下山转移小区(点)、云和湖和雾溪水库周边的村庄,通过管网收集并采用动力或无动力厌氧治理模式集中处理。
3.对村庄布局分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因地制宜采取稳定塘、人工湿地等治理模式分片、分散处理。
(二)技术标准
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动力或无动力厌氧生活污水治理、人工湿地、沼气和太阳能微动力等不同处理技术,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按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即: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的污水达到一级B标准后方可排放,通过管网收集集中处理的污水达到二级B标准后方可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工程验收
(一)项目建设
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组织实施。
1.由专业设计单位对项目村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和实地勘察,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
2.设计方案由县农办(扶贫办)组织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通过后方可施工建设。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以自然村为单位,项目村规模常住户不小于20户。
4.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以招投标方式,从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单位目录中选择。
(二)工程验收
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照要求》执行。
1.入厂处理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项目由批准立项部门依据相关程序,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2.集中和分片处理项目。
(1)土建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完工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初步验收,再报县农办(扶贫办)申请验收。
(2)验收内容分竣工资料验收和现场工程施工验收两部分。竣工资料验收包括申请表、设计方案、排污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施工图、污水处理设施调试运行台帐、操作管理规程、设计和监理单位意见、水质监测报告等。
(3)工程验收合格后,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年内为保修期,由设计、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保养。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要加强日常运行的安全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四、项目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概算
2014-2016年,全县开展150个行政村、564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提升改造,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18800户,项目投入按户均6000元估算,总投资约为11280万元。
(二)项目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总资金11280万元,主要由省财政资金、整合资金、县财政资金3部分组成。其中,省财政资金占40%、4510万元,整合资金占30%、3385万元,县财政资金占30%、3385万元。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进行规划和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协调区域内项目的实施。县农办(扶贫办)、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单位成立专家指导组,切实做好农村污水治理的检查指导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工程管理工作。
县农办(扶贫办):负责牵头综合协调、政策研究、计划制定、检查督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扶持资金,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推进和技术指导,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用地审批,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乡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工程建设,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沼气净化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县水利局:结合农村河道治理工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县卫生局:结合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管理
县财政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范围为农村生活污水未纳入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农村地区,补助内容为生活污水终端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等,对于以政府性投入为主的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不在此次补助范围内。补助资金分三期拨付。期在工程启动建设后拨付30%,第二期在完成三分之二工程量时拨付30%,第三期在项目验收、经造价咨询后拨付剩余全部补助资金。
(四)建立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村两委、农民的主体作用,按照乡镇(街道)、村两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属地管理制,制定《云和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