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天恒远小编李德馨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废水是指居民活动过程中排出的水及径流雨水的总称。它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初雨径流入排水管渠等其它无用水,一般指没有利用或没利用价值的水。
废水的危害有哪些:
1、工业废水直接流入渠道,江河,湖泊污染地表水,如果毒性较大会导致水生动植物的死亡甚至绝迹
2、工业废水还可能渗透到地下水,污染地下水;
3、如果周边居民采用被污染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会危害身体健康,重者死亡;
4、工业废水渗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影响植物和土壤中微生物的生长。
5、有些工业废水还带有难闻的恶臭,污染空气。
6、工业废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会被动植物的摄食和吸收作用残留在体内,而后通过食物链到达人体内,对人体造成危害。
废水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物理法:物理或机械的分离过程。过滤,沉淀,离心分离,上浮等。
化学法:加入化学物质与污水中有害物质发生化学反应的转化过程。中和,氧化,还原,分解,混凝,化学沉淀等。
物理化学法:物理化学的分离过程。气提,吹脱,吸附,萃取,离子交换,电解电渗析,反渗透等。
生物法:微生物在污水中对有机物进行氧化,分解的新陈代谢过程。活性污泥,生物滤池,生物转盘,氧化塘,厌气消化等。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1.1 标准分级
1.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 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1.1.2 排入GB 3838 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 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1.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1.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 分别执行4.1.1 和4.1.2 的规定。
1.1.5 GB3838 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 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具体参见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关技术文档。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1.2 标准值
1.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1.2.1.1 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比较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1.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比较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1.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1.3 其他规定
1.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 计算。
1.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比较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 计算。
1.3.3 污染物比较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 计算。
1.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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