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水利部批准发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我部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 ,于2005年5月12颁布实施。
《导则》规定了水资源论证工作内容、程序、范围划分、工作深度和技术方法,适用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规定,水资源论证要坚持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的原则,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导则》的出台,必将促进水资源论证工作更趋规范,为科学审批取水许可做好技术支撑。 (责任编辑:李德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