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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保税省以下收入划分方案:省与市按照2:8分享

  从江西政府网站获悉,江西环境保护税省以下收入划分方案的通知印发。通知规定,环境保护税实行属地征管,比例分享,其中省级分享20%、市县分享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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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规定,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并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为确保我省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环境保护税省以下收入划分明确如下:

  一、环境保护税实行属地征管,比例分享,其中省级分享20%、市县分享80%。

  二、原省级直接征缴的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排污费收入,以2016年为基期年,按征收数的70%核定各市县上缴基数。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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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德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