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图文)
化学工业包括有机化工和无机化工两大类,化工厂产品多种多样,成分复杂,由化工厂生产产品过程中所生产的污水,如生产乙烯、聚乙烯、橡胶、聚酯、甲醇、乙二醇、油品罐区、空分空压站等装置的含油污水,统称为化工厂污水。化工厂污水经过生化处理后,一般可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现由于水资源的短缺,需将达到排放标准的水再经过进一步深度处理后,达到工业补水的要求并回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化工厂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工厂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特制定针对江苏省的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 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比较高允许排放浓度。 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化工厂污水排放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比较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比较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比较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81—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6—19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1987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90—198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59—1989 水质 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3—19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7—1989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2—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458—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204—1993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 18871—200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T 58—2000 水质 铍的测定 铬菁R分光光度法 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苏政复[2003]29号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化学工业 chemical industry 指以石化基础原材料为加工对象的延伸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生物化工及精细化工等行业。 3.2 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 centralized industrial sewage treatment plant 指以处理工业废水为主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 4 要求 4.1 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本标准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19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本标准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苏政复[2003]29号文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中天恒远厂家直销!优惠的价格!周到的服务! 水处理产品咨询热线:010-8022-5898 186-1009-4262 (责任编辑:李德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