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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已由州市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鼓发改基〔2017〕4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次招标内容为: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人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上浦路212号。

  工程建设规模:对现有污水处理量8万m3/d,出水水质一级B标准进行提标改造。本次提标改造工程新增膜格栅、中间提升泵房、MBR膜池、鼓风机房及变电所、在线水质监测室等建构筑物,处理规模提升至9万m3/d,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2.2.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土建施工、设备及工艺管道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涉及所有设备和附属仪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和现场服务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设备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规范为依据。

  2.3.招标控制价:暂定13000万元(以比较终发布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约200个日历天,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本项目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通水试运行。

  2.5.标段划分:/。

  2.6.质量要求: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合格标准,土建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以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安装质量达到国家及本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的成员不多于2名,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在国内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过单项合同处理污水量达8万吨/日及以上(含8万吨/日)采用MBR工艺的污水处理项目。

  3.5.投标人需获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空纤维膜制造商持有人就本项目授权书,授权并承诺投标人中标后,就本项目提供成套工艺包技术服务支持。

  3.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 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到福建省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大院印江山商务办公区B座11层)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闽华广〔2017〕招62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4)或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号,邮编:350012

  电 话:0591-63506782,传真:0591-63506692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大院印江山商务办公区B座11层 邮编:

  350003

  电话:0591-83306980 传真:0591-83768013

  联系人:潘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杨桥支行

  账户名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1172 0010 0100 014769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室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洋里路16号

  监督电话:0591-63506763

(责任编辑:李德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