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6-01-18 招标编号:SWG2015-04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处置已经确定,现具备处理条件,欢迎有具备本公告要求资质能力的企业、及其它法人组织参加。 一、招标项目的概况 (一)项目名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处置 (二)招标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京圳建设监理公司 (四)招标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2具备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HW08废物代码:900-210-08)。 2.3须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确认资质并备案,配合安全环保部去盘锦市环保局备案。 2.4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2.5没有处于被国家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且经营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2.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竞标; 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和购买 (一)招标文件购买: 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将以下材料扫描件【该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汇款凭证或电子回单、委托代理人与本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HW08废物代码:900-210-08)】在辽宁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http://www.lndzzb.com)提交报名资料,否则不予发售。在提交报名资料时如有问题请联系:13372915520韦先生。经审查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提供的邮箱。 各投标人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仅对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性由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核。 (二)发售时间、地点和招标文件价格: 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4日 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2.发售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陆港物流园B区五号楼15号(华锦2号门西) 3.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自愿购买,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缴纳方式咨询:0427-2357993、2357994 4.本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注:只对能够满足本公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开标时间、地点、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开标时间:2016年1月18日上午9:00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陆港物流园B区五号楼15号(华锦2号门西)二楼会议室 3.投标保证金数额:捌万元整小写:80000元整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评标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将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本次投标活动结束。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下浮20%计取。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新功 联系电话:0427-5850061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京圳建设监理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陆港物流园B区五号楼15号(华锦2号门西) 联系人:高志超、韦侠、李欣妍 联系电话:0427-2357993、2357994 电子邮箱:gzc194777@126.com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李德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