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洋生态文明:涉4类20个重大项目
日前,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对“十三五”期间海洋部门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小组组长王飞就该《实施方案》做了解读。 王飞指出,《实施方案》共提出了10个方面31项任务。这些任务可以归纳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究、支撑保障四个方面,体现出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管理要求。 在源头严防方面,提出了“强化规划引导和约束”和“实施总量控制和红线管控”两项任务,既包括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的内容,又涵盖资源、环境、生态要素的总量控制和空间管控等有关内容,力争从源头上对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形成严格控制。 在过程严管方面,首先提出“深化资源科学配置与管理”的任务,突出了海域海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精细化管理、有偿化使用,其次提出“严格海洋环境监管与污染防治”和“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任务,涵盖监测评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整治修复、应急响应等内容,比较后强调“增强海洋监督执法”,突出依法治海、从严从紧的导向,提出了建立督察制度等任务。 在后果严究方面,提出了“施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点任务,包括面向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机制、针对建设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和赔偿,体现出对破坏海洋资源环境行为和后果的严厉追究。 在支撑保障方面,提出了“提升海洋科技创新与支撑能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建设”、“强化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三个方面的任务,从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宣传教育、公众参与等方面给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以有力支撑。 同时,为有效支撑主要任务的实施,海洋局坚持“内外兼修”,既抓能力建设内化于心,又抓治理示范外化于行,提出了4大类20项重大项目和工程: 一是治理修复类。共提出了“蓝色海湾”综合治理、“银色海滩”岸滩修复、“南红北柳”湿地修复、“生态海岛”保护修复4项重大工程,旨在通过多种整治修复方式,有针对性地整治海湾、岸滩、湿地、海岛等受损生态系统,有效恢复其生态功能。 二是能力建设类。首先,提出海洋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海域动态监控体系、海岛监视监测体系三大能力建设工程,明确了扩展网络、丰富手段、增强信息化水平的建设方向。其次,提出海洋环境保护专业船舶队伍、海洋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网、综合保障基地、国家级海洋保护区规范化能力提升四项能力建设工程,全方位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三是统计调查类。共提出了海洋生态、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海域现状调查与评价、海岛统计4项专项调查任务,旨在摸清我国生态保护、海洋污染、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开发的家底和状况,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重要决策支撑。 四是示范创建类。共提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示范、海域综合管理示范、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5项示范工程,针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和战略新兴产业扶植、入海污染物控制、海域综合管理和海岛生态保护等关键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关于推进落实,王飞认为落实是要务。为保障《实施方案》推进实施有目标、有方向,我们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落实: 一是明确目标。在目标设置上,《实施方案》采取分项指标和年度目标相结合的方式,既设立了5个方面的整体目标,又在31项主要任务设置了分项目标和年度目标。在《实施方案》印发后,又要求沿海各省(区、市)海洋厅(局)进一步将各项工作指标逐级细化至市、县级人民政府。整体上,做到了逐级、逐项、逐年都有目标,使得各项工作都能有方向、有标杆。 二是细化方案。《实施方案》所提出的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工程仍有进一步细化的空间。为保障《实施方案》的有序实施,提出了分区、分项细化方案的要求。首先,要求各省级海洋部门切实履行《实施方案》落实推进的主体责任,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其次,以协调小组下设的5个专项小组为单位,组织各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牵头部门分别制定具体落实意见。 三是强化督促。国家海洋局将组织开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和督促检查,对沿海各省级海洋部门和局属有关部门单位的建设成效进行评估。此外,沿海省(区、市)也需要切实加强督促考核,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纳入沿海市、县级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做到层层有责任、层层有督促。 (责任编辑:李德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