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刑责!3起环保恶性事件遭遇“严打”
神不知鬼不觉,每周6吨多的企业废水悄悄流入雨水窨井!废水中铬浓度超标3倍多,环保事件变刑事案件!1.9万吨“毒泥”倾入北京山区,44亩林地严重污染!比较新披露的发生在浙江、北京的3起环保恶性事件,现在都有了让公众满意的审判结果。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教训,也是警钟。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曾用“眼睛”和“生命”为喻,强调环保的重要性。近期,透过数起环保严打的案例不难发现,环保绝非口号,环保严打已经痛下狠手,无论肇事者如何老奸巨猾、巧舌如簧,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追究刑事责任!这向那些不爱惜“眼睛”和“生命”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事件1: 神不知鬼不觉 每周6吨废水偷排窨井 6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前任”厂长被追责 浙江金华金西开发区的一家企业,因涉嫌偷排废水,一共6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两任前任厂长、两任车间主任及两任操作工。其中3人都已调离原先工作岗位,却仍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处罚之严,打击之广,在金华暂无先例。 今年5月12日,金华江南公安分局罗埠派出所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首次披露了这起涉刑环境违法案件。 金华的金西开发区,地处钱塘江上游,对“五水共治”工作抓得很紧,但检查发现,当地交接断面的水质似乎有些问题。问题出在哪儿?是污水处理不到位、清淤疏浚带来的影响,还是企业偷排造成的?当地展开了彻查。很快,金西工业园内的浙江永佳好房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被检查人员盯上了。 永佳是当地的纳税大户,2012年正式投产运营,号称有10万平米的全新厂房与生产流水线配置。4月29日,金华江南公安分局罗埠派出所联合开发区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以及当地镇政府,对其进行了环保突击执法检查。当时,公司正常生产,除部分门面清洗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正常排放外,表面上未发现有其他生产废水外排。公司负责人一口咬定,企业从未违规往外排废水。 事实果真如此吗?检查人员忙活了近1个小时,对该公司厂区雨、污管网进行逐一排查,甚至搬开了窨井盖,总算发现,该公司厂区西侧的围墙内有处窨井内的积水颜色不对——“肉眼看去呈浅绿色,味道也特别臭,和正常雨水的颜色明显不符,倒是有点接近该公司酸洗磷化车间清洗池内水的颜色”。 这窨井到底是污水井还是雨水井呢?检查人员询问公司一位负责人,对方却以刚来公司不久、不了解情况为由进行推托。车间操作工也表示,酸洗磷化车间不外排废水。 检查人员直接联系了开发区的建设部门,对比了设计图纸,确定这处窨井正是雨水井,那问题就有点严重了:企业涉嫌偷排废水,不然,公司酸洗磷化车间的生产废水又去哪里了呢? 在执法人员的政策攻心下,车间操作工比较终坦承了公司用水泵通过软管将车间清洗池内的废水外排的事实,但只交代说是排到了污水管网。 没办法,执法人员只好继续做实验——采用灌注自然水的方式,到当晚8点,比较终确认该公司的磷化生产废水比较后排入了该厂区西侧围墙内的雨水窨井,并流往厂区西侧围墙外绿化带内的市政雨水窨井。警方调取监控,也确定了企业偷排废水的事实。 据当地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数据:采样的2个雨水窨井中,厂区外雨水窨井重金属锌的浓度为11mg/L,厂区内雨水窨井重金属锌的浓度为15.4mg/L,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达到了入刑的标准。初步估算,这家企业每周排出的废水就有6吨左右。 按照正常处理程序,此类废水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回收。专业回收处理废水的成本大约在4、5千元每吨,仅此一项,企业每周用于环保的费用就可能达到3万元,这也部分解释了为什么有企业会冒着风险往外偷排废水。 事件2: 废水中铬浓度超标3倍多,环保事件变刑事案件 当事人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当事人毛某某开办的温岭市杨锃机械配件厂,在喷塑加工过程中,部分前处理废水直排厂房外的地面,且废水中的重金属铬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3倍以上。随后,浙江温岭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等对该厂相关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扣押,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这本来是群众反映的一起普通环保事件,继而却发展成一起涉及重金属超标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台州日报》比较近曝光的这一案件,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浙江温岭首例“查封扣押”案件。 杨锃机械配件厂位于温岭市城南镇叠岭村,是毛某某于2014年开办的,主要从事喷塑加工。厂房南面是葡萄园,西面围墙外约五米处是一块杂地,杂地西侧是蔬菜种植园。2015年1月,群众举报称该厂外排的废水污染了周围的种植园,要求环保部门尽快处理。 当天,温岭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检查。当时,7名工人正在作业。厂房西北角的前处理场地摆有8只不锈钢桶,1只正在简易灶头上加热,桶内液体表面有白色泡沫,1只桶内液体呈褐色,其余6只桶内液体均为浅色且澄清,地面废水则经白色塑料管进入西面围墙外的3个废水处理池,池内液体呈淡黄色且澄清,底部可见石灰泥。 执法人员发现,比较北侧的废水处理池内壁有一根白色塑料管伸出,对应的壁外则用泥土覆盖,泥土北面杂地内挖有一小水沟,一直延伸到厂房北面约15米处的一条东西向小水沟,杂地小水沟内废水与处理池中的废水颜色基本一致。 执法人员没有惊动企业,现场采集了不锈钢桶内液体、比较北侧废水处理池内液体及杂地小水沟内液体样品,送往温岭市环境监测站分析。次日,监测报告显示其外排废水中重金属铬浓度超标。温岭市环保局随即对该厂展开了立案调查。 当事人毛某某认为自己从事喷塑加工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大气污染物,外排的废水只是前处理工序中产生的少量废水,不构成犯罪。 但根据刑法第338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对本案进行分析,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污染环境罪。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因此毛某某需要被追究刑责。 事件3: 1.9万吨“毒泥”倾入京郊 44亩林地严重污染 肇事者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50万元! 环宇飞扬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的经理宇某,伙同北京门头沟某村村委会主任聂某,以欺瞒手段骗取镇里的同意后,擅自把门头沟区清水镇张家庄村背子沟作为污泥处置点,将1.9万吨含有多种重金属和大量污染物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倾倒其中,造成该区域44.29亩林地被严重污染。经鉴定,该污泥中检出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及粪大肠菌群。 为消除污染,北京门头沟区政府花费了约500万元!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环宇飞扬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宇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村委会主任聂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被告宇某,现年62岁,张家口人。庭审时,宇某辩称,排污是北京城市排水集团和清水镇政府双方同意的事情,他只是介绍双方认识,不应构成犯罪。作为被告单位的环宇飞扬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也不构成污染环境罪。 证据显示,2014年宇某代表公司与北排污泥处置分公司签订了污泥运输处置合同,双方约定,自2014年5月25日至当年12月31日,宇某公司负责将污泥清运出再生水厂并处置,运输及处置费用为119.50元/吨。双方约定,因处置方式不当出现的环境污染等后果,由宇某的公司承担。 本案的另一被告张家庄村村委会主任聂某,在庭审时供述称,当宇某找他时,恰好村里正有一个土地整理的项目,他想能用污泥做肥料,于是就同意了。2014年1月左右,宇某开始往背子沟倾倒污泥。之后聂某写申请向镇里报批,“我不知道倾倒污泥需要什么手续,宇某告诉我怎么写申请,我就以村委会的名义写申请报到镇里,镇里盖章后交给宇某。”聂某承认,这件事他没有经过村委会同意。 据清水镇副镇长宋某交待,2014年3月,聂某打电话说有个土地整理项目的补充材料需要镇里盖章。在向镇长汇报并得到同意后,他就让聂某去办公室盖章了。宋某表示,当时他在下面的村里办事,没有看过聂某的补充材料,事后也没再追问。镇长安某则表示,当时并没有看过需要盖章的材料。 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13日,宇某通过李某介绍先后雇车将共计1.9万余吨的污泥运至背子沟,并租用铲车、挖掘机将污泥与当地山体土混拌,造成背子沟地区林地严重污染,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2014年6月13日,杜家庄检查站在接到举报后,将拉有污泥的3辆大货车截住,此案方才案发。 “比较严执法”:浙粤闽“比较严环境执法”获环保部肯定 今年以来,环境保护部针对地方上环境违法违规类案件的清查、整顿工作动作不断。近日,环保部通报今年3月及一季度期间《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一季度,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45件,罚款数额达11597.2万元。同比去年一季度,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上升77%,罚款金额上升153%。其中,浙江、广东、福建三省案件总数依旧位居全国前三名。 环保部公开通报,对发生在江苏、山东、安徽等地的8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4月28日,环保部对山西省长治市、安徽省安庆市、山东省济宁市、河南省商丘市、陕西省咸阳市等5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这些地方政府全面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法定责任。 此外,针对近期发生的“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水质镉超标导致水厂停水事件”、“常州外国语学校环境事件”,环保部迅速启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时间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责任编辑:李德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