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蒙城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同时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效率,蒙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蒙城县主城区污水厂网一体化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下称“投资人”)采购工作,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投资人,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概况
蒙城县主城区现有污水处理厂两座,其中蒙城县清流污水处理厂位于老城区东侧,建设规模3万吨/日,2005年开工建设,2007年8月建成运行,2011年完成除磷脱氮技术改造,主要收集处理老城区约10.2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生活污水;蒙城县污水处理二厂位于城南经济开发区柳林路与庄子大道交叉口,一期工程2.5万吨/日规模于2012年4月开工建设,2013年8月建成运行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主体工艺采用卡鲁塞尔2000型氧化沟+絮凝沉淀活性砂过滤工艺,剩余污泥采用板框式压滤方式,主要收集处理鲲鹏路以南城南新区及道口工业园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污水。
截止到2014年底,蒙城县城区污水管网总里程已达到200公里,管网已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城市新区已全部实现雨污分流管网,老城区正在进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蒙城县老城区污水收集系统部分区域采用雨污合流管网,部分新修改造路段采用雨污分流制。
本次蒙城县主城区污水厂网一体化PPP项目指蒙城县清流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二厂一期工程及两厂厂外配套管网及泵站的经营权转让,经营权转让费为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
二、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为存量项目,拟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中选投资人应与蒙城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其中中选投资人以现金出资持股85%,政府出资方代表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持股15%。
采购人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协议》,合作期限为25年,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受让蒙城县清流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二厂一期工程及两厂厂外配套管网及泵站的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运营、维护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采购人根据《PPP项目协议》和《运营服务协议》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用和管网维护费,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本条所述事项比较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三、投资人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投资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 合规性
(1)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注册资本和净资产
(1)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企业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
3. 业绩经验
(1)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两[2]个单体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不低于五[5]万立方米/日(含),且实际运营不低于两[2]年的城市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运营业绩;在上述业绩中,拥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均高于百分之五十[50%];
(2)在中国大陆地区,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总和不低于一百[100]万立方米/日(含)。
4.其他要求
(1)企业近五年以来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2)企业近五年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3)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发布时间: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9月2日。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投资人须按照本公告附件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打印装订成册(一正四副共五份,同时附U盘一个)面送至蒙城县招投标服务中心,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日上午9:30,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五、后续安排
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投资人进行资格预审;
2. 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资人发售招标文件,具体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等另行通知;
3. 投资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澄清答疑等,如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指定地点;
4. 采购人将按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资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和比较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候选投资人。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 系 人:王帅
联系电话:18056835807
电子邮箱: mcwsc@163.com
交易顾问: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小飞
联系电话:1771524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