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良好的水环境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基础、重要载体和显著标志。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环境整治工作力度,优化区域整体生态环境,加快生态区建设步伐,建设美丽品质新江北,制定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和打造美丽品质新江北的总体目标,结合 “三改一拆”工作要求以及全区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江北实现“人水和谐”和建设“生态大区”提供坚实的水环境基础支撑和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1、水质目标。到2016年底,全区水质有明显改善,基本消灭劣ⅴ类水。
2、水环境目标。基本解决河道内垃圾废弃物的问题,实现河道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面无垃圾,全区水域环境明显提高,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美”的河道。
3、水环境管理目标。探索成立专门的水环境治理机构,形成跨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水环境长效管理体系。
三、实施内容
(一)加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全区污水管网规划,制定短期和中长期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合理、有序地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打通与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连接的大管网,逐步解决污水收集难、处理难等问题。至2016年底,全区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均达到90%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80%以上。新建排污管道约42公里,新建污水提升泵站4座。
(二)加强集镇和规划保留村的污水设施建设
加大农村集镇的截污工程建设,通过综合规划、集中整治的方式,有效控制集镇周边河道的点源、面源污染,基本完成涉农街道(镇)老集镇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截污工程建设;结合老小区的整治改造,完善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离。加快推进规划保留村和近十年内暂不拆迁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状况,力争到2016年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大对企业排污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对企业实行比较严格的环评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排污台账制度。职能部门要以铁的手腕,采取高压打击态势,对水环境污染事件实行“零容忍”。加强水环境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严肃查处直排、偷排、超标排放及规避监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洗车店以及农家乐、夜排档等餐饮单位排污的监管力度。
(四)加快畜禽整治速度
全面落实全区畜禽禁限养区划分方案,加大对禁养区内畜禽场的关闭力度,力争到2014年底涉农街道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实现全面禁养;对慈城镇限养区内的畜禽场加大治理力度,适时选址建设排泄废物处理中心,解决动物粪便的处理和利用问题。
(五)全面开展河道综合治理
对全区的河道进行全面排摸,按照《江北区防洪排涝规划》采取清淤、生态驳坎、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以“一河一策”的方式,制定区域内河道整治计划;大力开展生态河道建设,着力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打通“断头河”,完善河道自流体系,恢复河道基本功能;积极开展水环境示范村、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加大河道清淤强度,计划对城市内河和农村一般河道实行每五年清淤一次,农村骨干、次骨干河道每十年清淤一次。到2016年底,全区疏浚河道200公里,对江北大河、茅家河、中横河、安仁河等十条骨干河道进行生态化治理。
(六)加大河道清障拆违力度
健全河道清障常态化机制,每年汛期之前组织一次河道清障专项活动,全面清理河道垃圾、废弃沉船、渔网、拦水坝、河岸垃圾等障碍物。强化河道保洁力度,基本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加强辖区涉河工程项目破坏、阻塞河道的执法力度;借助“三改一拆”的契机,推进河道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加大违章搭建的督查力度。
(七)强化农村整体环境整治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四边三化”行动,重点清理河边和村庄积存的垃圾、卫生死角。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按照“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模式进行处理,加大对农村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开展垃圾消纳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控制减少对水环境的二次污染。
(八)应用科学方法大力改善河道水质
制定科学的调水、换水方案,根据季节性、水质性缺水的现状,适时通过翻水站、控制沿江闸门等水利设施从水库、姚江或江北大河等水质较好的水域调水,以水体自流的方式冲刷清洗河床。对人口集聚的河道,积极推广应用物理、生物技术治水,消除发臭发黑现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
(九)加大城镇化建设力度
加快城市化推进速度,充分利用城中村改造、区块开发和特色乡村建设,拆除基础设施差、环境污染严重的集聚区,通过整体改造,提升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生活污水对河道水质的污染问题。同时按照防洪规划要求,同步开展相关区块内的河道综合治理,实现河道生态化。
(十)建立河长制
在以乡镇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基础上,深化责任落实,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河长”形式,根据河道的级别,实行“一河一长”,分别由区级、街道(镇)级、村级领导担任“河长”。“河长”是所联系、包干河道治理的责任人,具体担任包干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整治、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分摸排准备、综合整治、考评总结等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摸准备阶段(2013.4~2013.8)
各街道、慈城镇、区级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河道障碍物及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摸,全面掌握区域内河道的污染及存在障碍物情况,建立完备的台账制度;成立江北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运行机制;各单位也要按照本方案总体目标要求,围绕重点整治劣Ⅴ类水质河道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河道,编制分年度实施计划,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核汇总,形成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计划。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3.6~2016.8)
按照整治计划任务的要求,对每条河道制定有针对性的“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和时间节点,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实施整治工作,全力推进完成实施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对整个实施过程予以监督,确保按要求完成水环境综合治理任务。
(三)考评总结阶段(2016.8~2016.12)
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面评价,形成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做好绩效评估。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治理的成功经验,建立科学、长效的水环境管理体系,使我区水环境得到不断优化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区主要领导挂帅、区分管领导及各相关部门组成,跨部门联动的机制,对全区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总体指挥和协调。设立专职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江北区河道综合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街道(镇)及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水环境治理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
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全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各街道、镇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制定水环境整治项目年度计划及资金安排方案;负责对全区河道保洁的日常监管、考核;负责对全区河道的日常巡查,协助区农水局、区城管局、环保江北分局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负责其他由区农水局、区城管局、环保江北分局授权委托的涉河涉水职责。
区监察局:负责对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进行全程监察,监督整治任务落实和推进情况。
区农水局(区农办):牵头负责农村河道的综合整治,加大农村河道疏浚、生态驳岸等整治力度,完善河道保洁、常态化换水制度;定期开展河道清障拆违活动;负责开展全区畜禽养殖业整治工作;指导开展规划保留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
区城管局:负责城区内河的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城区内河综合整治任务,加强污水管网日常管理工作,提升内河保洁质量;完善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加强对涉河乱倒垃圾、建筑废弃物的执法力度。
环保江北分局:负责对企业排污口的排查与监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洗车、餐饮等小企业污水排放的监管;加大重点水域的水质检测频率,对外公布检测结果;加强对建设项目环评中水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把关,防止新项目开发引起的水环境破坏。
区住建局:牵头做好全区污水管网规划,负责全区主污水管网建设,指导和监督其它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污水管网。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道路建设过程中,按规划同步建设污水管网;加强对涉河路桥工程的管理。
区发改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督促检查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做好有关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的审批。
区财政局:负责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的资金保障。
区审计局:负责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使用的审计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报导,牵头落实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素质。
公安江北分局:负责维护各类整治、执法行动的正常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执法行动。
区卫生局: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对农村公厕建设管理,避免污水直排入河;建立和健全环境卫生长效机制。
规划江北分局:负责农村村庄的布点规划,承担全区污水管网总体规划编制。
区征地拆迁办: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清障拆违整治行动。
各街道(镇):承担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配合做好辖区内河的整治工作。涉农街道(镇)加强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各类整治行动。深化管理责任,落实主要河道有班子领导牵头管理的模式,建立 “河长制”。加强村级(社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各行政村和社区参与河道的监管工作,保护和监管好河道环境。
(三)加大投入
建立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财政保障体系,区、街道(镇)财政都要加大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投入力度,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确保整治任务的落实。
(四)加强监管
各街道(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强化对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内部监管机制,确保水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综合办要加大对各项工作责任主体的督查力度,通过进度通报、监察平台督查、不定期巡查等方式,有效保障水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能按期、高质量地完成。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五)强化考核
各单位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年度任务列入区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各单位生态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也作为各责任单位班子考核的内容,与干部任用相挂钩;建立奖励机制,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扩大宣传
大力开展水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宣传平台,加大有关涉河涉水、环境保护、文明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民众素养,增强公德意识,形成人人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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