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市曾都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PPP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依据随州市曾都区财政局曾财采计[2017]525号计划下达函,随州市立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受曾都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拟就曾都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PPP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预算金额:30万元。 2.2服务周期:30日历天。 2.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4招标内容:全面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进行项目的调研活动,编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PPP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申报资料,协助业主单位与社会资本方完成签订PPP协议的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合证)和企业工商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完善的后期服务机构。 3.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投标人应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颁布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3.4投标人应提供2016年度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反应财务状况良好。 3.5投标人应2014年5月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PPP咨询服务项目业绩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 3.7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出具单位注册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8可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进行信用信息查询,若投标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9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等服务能力,若为外地企业须提供在鄂设有办事机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行政、技术人员、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4.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可于2017年05月15日至2017年05月19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时至17:30时,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到招标代理机构(随州市神农大道和园302室)报名并提供以下有效原件资料: ①营业执照(合证)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④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身份证;⑤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⑥类似业绩合同书;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外省企业,需另提供在鄂设有办事机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行政、技术人员、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或弄虚作假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报名。 5.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竞争性磋商文件不采取邮购方式出售。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5月25日下午15时30分00秒,地址:招标代理机构。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曾都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16号 邮政编码:441300 联系人: 张立 联系电话:0722-3319458 招标代理机构:随州市立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随州市神农大道和园住宅302室 邮政编码:441300 联系人:孙荣 电话/传真:0722-3812555 2017年05月15日 (责任编辑:李德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