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14年姜文来在北京水价调整听证会上的发言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姜文来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北京水价进行了多次调整,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水价调整与往次调整不同之处在于调整目的不同,不再是水价过低,转向为南水北调筹集资金、限制高耗水行业的发展和鼓励使用中水。下面我就几个方面发表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筹集南水北调资金问题 南水北调是一项战略性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通过提高水资源费筹集南水北调建设资金还有一些问题有待于澄清。(1)消费者权利如何得到保障。据我所知,南水北调工程管理按照公司化的方式进行运做,通过提高水价的方式筹集的资金,相当于用户作为一个投资的主体之一参加了工程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来水用户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权利?是否应该拥有相应的股份?是否应该在未来的利润中获得分红,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应该给予明确。(2)水资源费调整南水北调筹集资金,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年限,是5年、10年、30年或者50年,还是永久地收下去,也需要应该明确,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掏钱。(3)通过水价的方式筹集资金,具有强制性,公平原则受到挑战。水资源目前具有垄断性,消费者被迫接受这个规则,只要你使用水资源,哪怕你不愿意,也必须接受,这和现在流行的格式合同没有什么区别,其公平性受到质疑,另外,一些无法享受南水北调工程的用户也要付出费用,公平吗?(4)我们这一代人是否有义务完全为后代人买单。南水北调工程惠及多代的大型水利工程,目前,完全由我们这一代买单是否合适?当然,作为先驱,有义务和责任为下一代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这完全符合我们的道德伦理规范,但应该由多代人负担的费用,完全由老子来承担,不符合代际均衡原理的。 (二)水价调整应该站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更高的层次上决策,不能就水论水 水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基础资源,水价调整涉及到各个方面,如用户的承受能力、企业的利润、就业、产品的国内外竞争能力等,所以,水价的调整不能只站在水利经济的角度,必须站在全社会、甚至世界的角度来综合考虑这个问题。此次水价调整幅度较大,对用户究竟有什么影响,对各行业的影响程度究竟多大,是否会影响我们的产品在竞争?这些问题都没有一个清晰的答案,本次申请总的来看是以某部门利益为出发点,这是不合适的,政府应该站在国内背景条件下,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高度拿出权威的数据说明水价的调整各方面的影响,让人们选择,将可能的跗面影响降低到比较小。所以,加强水价调整的各方面影响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和公布是非常必要的。 (三)水价调整后各种政策配套问题 这次水价调整的幅度很大,对各方面的影响也是显著的,特别是对低收入阶层来说影响更敏感。曾有记者随机采访了北京5户低保家庭生活形态调查(了望新闻周刊,2002年4月8日第15期),其中涉及到用水问题,结果是“自来水能不用就不用”。获得基本生活用水是生存权,也是一种人权。所以,无论水价如何进行调整,保障人有能力获得安全、足够的水是政府的基本责任。目前,北京水价在一定程度上讲已经不低,必须保障低收入者能够安全、足够的水。现在对他们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政策,目前还不明确,比较起码在给定的相关材料中还没有体现出来。所以,在水价调整的同时,应该同时拿出对水价调整敏感者的政策配套措施,不能先提价,然后再进行补救措施,去救火,建议相关部门同时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与水价政策进行协调。 (四)关于污水处理费用问题 从目前情况来看,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0.788元/立方米。这里存在两个问题:(1)不清楚污水处理场是否有收入,如果有收入是否应该与成本结合起来综合核定成本问题。经过污水处理的水是资源,是可以出售的,污水处理场出售的中水获得的收入是否应该抵消一部分污水处理成本?审计报告只是成本的审计,并不包括相应的收入,申请报告也没有提及这部分收入,如果将这部分收入抵消一部分成本,污水成本可能会降低,但降低多少,没有具体说明;(2)通过污水处理费的形式进行融资,我们有什么权利?污水排放者是不是也是一个投资者,权益是否应该保障?应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自来水水价调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赞成以四口人家庭核定水量基数 阶梯水价比例在1:3:5或者1:2:5选择,我倾向于种选择,建议阶梯比例为1:3:6——10。(水信息网);姜文来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北京水价进行了多次调整,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水价调整与往次调整不同之处在于调整目的不同,不再是水价过低,转向为南水北调筹集资金、限制高耗水行业的发展和鼓励使用中水。下面我就几个方面发表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筹集南水北调资金问题 南水北调是一项战略性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通过提高水资源费筹集南水北调建设资金还有一些问题有待于澄清。(1)消费者权利如何得到保障。据我所知,南水北调工程管理按照公司化的方式进行运做,通过提高水价的方式筹集的资金,相当于用户作为一个投资的主体之一参加了工程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来水用户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权利?是否应该拥有相应的股份?是否应该在未来的利润中获得分红,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应该给予明确。(2)水资源费调整南水北调筹集资金,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年限,是5年、10年、30年或者50年,还是永久地收下去,也需要应该明确,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掏钱。(3)通过水价的方式筹集资金,具有强制性,公平原则受到挑战。水资源目前具有垄断性,消费者被迫接受这个规则,只要你使用水资源,哪怕你不愿意,也必须接受,这和现在流行的格式合同没有什么区别,其公平性受到质疑,另外,一些无法享受南水北调工程的用户也要付出费用,公平吗?(4)我们这一代人是否有义务完全为后代人买单。南水北调工程惠及多代的大型水利工程,目前,完全由我们这一代买单是否合适?当然,作为先驱,有义务和责任为下一代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这完全符合我们的道德伦理规范,但应该由多代人负担的费用,完全由老子来承担,不符合代际均衡原理的。 (二)水价调整应该站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更高的层次上决策,不能就水论水 水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基础资源,水价调整涉及到各个方面,如用户的承受能力、企业的利润、就业、产品的国内外竞争能力等,所以,水价的调整不能只站在水利经济的角度,必须站在全社会、甚至世界的角度来综合考虑这个问题。此次水价调整幅度较大,对用户究竟有什么影响,对各行业的影响程度究竟多大,是否会影响我们的产品在竞争?这些问题都没有一个清晰的答案,本次申请总的来看是以某部门利益为出发点,这是不合适的,政府应该站在国内背景条件下,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高度拿出权威的数据说明水价的调整各方面的影响,让人们选择,将可能的跗面影响降低到比较小。所以,加强水价调整的各方面影响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和公布是非常必要的。 (三)水价调整后各种政策配套问题 这次水价调整的幅度很大,对各方面的影响也是显著的,特别是对低收入阶层来说影响更敏感。曾有记者随机采访了北京5户低保家庭生活形态调查(了望新闻周刊,2002年4月8日第15期),其中涉及到用水问题,结果是“自来水能不用就不用”。获得基本生活用水是生存权,也是一种人权。所以,无论水价如何进行调整,保障人有能力获得安全、足够的水是政府的基本责任。目前,北京水价在一定程度上讲已经不低,必须保障低收入者能够安全、足够的水。现在对他们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政策,目前还不明确,比较起码在给定的相关材料中还没有体现出来。所以,在水价调整的同时,应该同时拿出对水价调整敏感者的政策配套措施,不能先提价,然后再进行补救措施,去救火,建议相关部门同时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与水价政策进行协调。 (四)关于污水处理费用问题 从目前情况来看,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0.788元/立方米。这里存在两个问题:(1)不清楚污水处理场是否有收入,如果有收入是否应该与成本结合起来综合核定成本问题。经过污水处理的水是资源,是可以出售的,污水处理场出售的中水获得的收入是否应该抵消一部分污水处理成本?审计报告只是成本的审计,并不包括相应的收入,申请报告也没有提及这部分收入,如果将这部分收入抵消一部分成本,污水成本可能会降低,但降低多少,没有具体说明;(2)通过污水处理费的形式进行融资,我们有什么权利?污水排放者是不是也是一个投资者,权益是否应该保障?应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自来水水价调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赞成以四口人家庭核定水量基数 阶梯水价比例在 (责任编辑:李德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