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由于我国整个环保产业起步较晚,至今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水处理设备管理体系,特别是从事水处理设备生产的企业分散于国家和地方的各工业部门,没有明确的部门统一进行管理,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产业门槛偏低导致整个行业鱼目混杂,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皮包公司大量存在。中央电视台曾曝光甘肃省某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后不长时间,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按当初招标资料再找设备生产企业,企业已经找不到了,造成了资金的浪费也没有达到治污的目的。
二、产品质量监管缺失。由于水处理设备的特殊性,许多生产厂家只是加工零部件,成品需要到使用现场才能组装成型,质检机构针对产品的质量检验也必须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但由于各部门的职能划分,质监局只是把好产品出厂质量关,对于使用现场的产品没有监管权,而当地环保部门只是对整个工程的运行效果进行监管,现行的工程监理也不包括设备的监理,可以说环保设备的质量监管基本还是空白,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质量监管体系,水处理设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长期无明确的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管理手段。
虽然目前也开展了环保产品认证,但这种认证属于自愿性的,相关配套鼓励政策也没有出台,企业认证积极性不高。因此,目前主要是靠市场行为来规范行业的发展,但我国的市场机制一些方面还不规范,这就为某些企业钻监管的空子提供了机会,不正当的市场竞争和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较严重,影响了环境保护投资效益并造成了环保产品市场混乱,妨碍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严重制约了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产品标准化发展滞后。例如在水处理设备的标准管理方面,截至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科学的标准体系,标准制订更是处于滞后状态,3种行业标准并行,环境保护部行业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机械行业标准都涉及水处理设备,但却各自有标准制定计划和技术机构,存在部分标准重复制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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